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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窑炉内衬耐火砖砌筑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时间:2018-07-26 18:32:55  作者:  阅读量:3593

每座玻璃窑炉应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宜划分为烟道、蓄热室和小炉、熔化部和冷却部、通路和成型室等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可按施工段和同一部位的不同砌筑材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最新版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对于玻璃窑炉耐火材料的砌筑验收标准规定如下:

主控项目


1.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检査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2.当设计图纸没有规定时,干砌砌体内砖与砖之间应相互靠紧,不得加填充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检査施工记录。

3.烟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其他部位应大于95%

检査数量:每层炉底抽査2处〜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査1次,每次抽査2处〜4处;拱顶抽査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4.成型室的尺寸、成型室与玻璃成型设备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锡槽纵向中心线应与窑炉纵向中心线一致.锡槽底锚固件的焊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经纬仪检査.拉线检査,锤击检査。

5.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各部位窑拱砌体不得有下沉、变形和局部下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

一般项目

1.玻璃窑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玻璃窑内衬耐火砖砌筑砖缝标准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中按勘体部位抽奄2处〜4处.小于5平方米的部位抽査1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5平米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査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I、Ⅱ类砌体不超过4点,Ⅲ类砌体不超过5点。

2.玻璃窑炉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玻璃窑炉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烟道、蓄热室和小炉砌体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础窑炉砌筑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子体表面应保持水平,上、下层格孔应垂直,格子体与墙之间的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蓄热室实际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为0mm〜5mm.各小炉实际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为0mm〜3mm。

检査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池底、池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底砖应搁放准确,池壁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5mm,其中浮法窑池壁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0mm〜5mm;

2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位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池底砌体抽査4处〜6处,标高每3m长检查1点.膨胀缝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水准仪检查,尺量检查,检査施工记录。

5.各部位窑拱砌体拱脚砖的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窑顶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

检査数量:错牙抽査2处〜4处,每处5平米;其他项目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准仪检查,塞尺检查,尺量检查。

6.接触玻璃液的池底、池壁及其上部结构砌体内表面应清洁,砖缝内不得有杂物。

检查数量:按部位抽查3~5处,每处5平方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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